在国务院发布了《方案》,要求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后,各地方均对本地区的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的办理出台了相应操作细则,而从充分利用场地资源的角度考虑,各地方还纷纷出台了一址多照、一照多址的新政。在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,广州地区一址多照应当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形:一是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,可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企业的住所;二是在区(县级市)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、科技园等专业园区,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家企业的住所。而如果企业在所属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,不需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,允许一照多址,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经营场所信息。
在国务院发布了《方案》,要求简化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手续后,各地方均对本地区的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的办理出台了相应操作细则,而从充分利用场地资源的角度考虑,各地方还纷纷出台了”一址多照”、”一照多址”的新政。 以广州为例,在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,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便发布了《关于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》,其明确允许”一址多照、一照多址”。具体而言,根据《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(试行)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”企业在住所所属行政辖区(区、县级市,下同)内增设经营场所,不需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,但应当申报经营场所信息。企业在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外增设经营场所,应当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。”第二十三条规定: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:(一)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;(二)在区(县级市)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、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内的企业。” 由此可见,在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,广州地区”一址多照”应当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形:一是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,可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企业的住所;二是在区(县级市)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、科技园等专业园区,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家企业的住所。 而如果企业在所属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,不需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,允许”一照多址”,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经营场所信息。 除了广州之外,广东省内的其他地市也陆续实施了”一址多照”、”一照多址”的改革。另外,浙江、云南、河北、天津等省市目前也已经实施了‘、一址多照”、”一照多址”的新政策。相信随着商事登记改革的不断深入,”一址多照”、”一照多址”的政策不久便会在全国普通推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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