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)的规定,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。情节严重的,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,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。未按照规定设置、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。未按照规定将财务、会计制度或者财务、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。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。未按照规定安装、使用税控装置,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。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。
在收到《限期改正通知书》中规定的日期后1天才去办理国税,会受到什么处罚? 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)的规定,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:(一)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;(二)未按照规定设置、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;(三)未按照规定将财务、会计制度或者财务、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;(四)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;(五)未按照规定安装、使用税控装置,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。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经税务机关提请,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。上述回复仅供参考,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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